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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?


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我国曾于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
2001年,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。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,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
实际上,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,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“宪法日”的建议。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。
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。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,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。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。
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。自1919年德国《魏玛宪法》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,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,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历年国家宪法日主题
2001年:增强宪法观念,推进依法治国
2002年:学习宣传宪法,推进民主法制建设
2003年:依法治国,执政为民
2004年:弘扬宪法精神,增强法制观念
2005年:弘扬宪法精神,构建和谐社会
2006年:落实五五普法规划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
2007年:弘扬法治精神,推进依法治国
2008年:弘扬法治精神,服务科学发展
2009年: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2010年:弘扬法治精神,促进社会和谐
2011年:深入学习宣传宪法,大力弘扬法治精神
2012年:弘扬宪法精神,服务科学发展
2013年:大力弘扬法制精神,共筑伟大中国梦
2014年: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中国
2015年:弘扬宪法精神,推动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。
2016年: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2017年: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
 
 时间: 2017年12月28日 |  阅读: 4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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